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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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名,持有或代表
的股份数为13822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30232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8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79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姜叶、徐喜喜自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7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7%;
反对1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61%;反对1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946%;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2)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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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7%,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现行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名称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7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
反对1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3%;弃权
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184%;反对1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875%;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7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
反对1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3%;弃权
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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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70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184%;反对1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875%;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7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
反对1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
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184%;反对1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946%;弃权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9%,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7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8%;
反对1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4%;弃权
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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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840%;反对1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334%;弃权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6%。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8%,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
反对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9%;弃权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84%;反对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534%;弃权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2%。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5%,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3%;
反对13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9%;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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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041%;反对13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546%;弃权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3%。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3%,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8%;
反对13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9%;弃权
1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668%;反对13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546%;弃权1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7%。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8%,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申秋、马玉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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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