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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81证券简称:金明精机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有利于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487087.28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77409910.0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7606584.7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67606584.72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378471.60元(含税)。

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8378471.60元,2025年度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16756943.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80.5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756943.2025135414.80837847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7087.287114024.476715535.37

(元)

研发投入(元)23636422.3723180679.1724215381.89

营业收入(元)437933436.65474370371.11454491061.92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77409910.01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67606584.72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0270829.60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447490.85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0270829.6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71032483.43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20%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0270829.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

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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