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温州宏丰
股票代码:300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温州宏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陈晓一致行动人指林萍
上市公司、公司、温州宏丰指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陈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其本次权益变动指持有的温州宏丰股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晓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323196901******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林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323196604******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陈晓为温州宏丰的控股股东,林萍女士为陈晓先生之配偶,二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偿还股票质押存量债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0月29日,陈晓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7016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969600 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 A股,股
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陈晓合计持有股份16346821232.89%1584986123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7137426.78%287441425.78%
有限售条件股份12975447026.11%12975447026.11%
林萍合计持有股份154440003.11%154440003.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4440003.11%154440003.1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总计17891221236.00%1739426123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3920万股处于股份质押状态。
四、其他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在其他公司担任的其他公司名称备注姓名职务
陈晓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孙公司陈晓温州宏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晓浙江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晓杭州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晓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陈晓江西宏丰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孙公司陈晓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晓温州宏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晓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陈晓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陈晓上海宏镒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陈晓先生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
4369668股,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公司股份198300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4969780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晓年月日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先生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温州公司在地股票简称温州宏丰股票代码300283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晓浙江省乐清市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无□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务人是否为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上市公司实否□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63468212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32.89%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58498612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31.89%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5年10月29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
拟于未来12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否□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是□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否?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是□债,未解除公司为其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是□
取得批准否?是□
否□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晓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