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5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王军华、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6号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10号基金”)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2026年 7月 3日-2026年 10月 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 12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0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9月 9日收到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
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于 2026年 8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8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43%,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07384750股减少至 100384750股,持股比例从
8.5035%减少至 7.9492%,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王军华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迎水 6号基金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迎水 10号基金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8月 26日至 2026年 9月 8日
1、权益变动原因: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公司股份。
2、权益变动过程:迎水 6号基金于 2026年 8月 26日-2026年 8月 28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59%;迎水 10号基金于 2026年 8月 31日-2026年 9月 8日期
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84%。本次交易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07384750
股减少至 100384750股,持股比例从 8.5035%减少至 7.9492%,权益权益变动过程 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与预先披露的股份交易计划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苏交科 股票代码 300284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700 0.55%
合 计 700 0.5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选)
其他 □(请注明)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持有股份 66093650 5.23% 66093650 5.23%
其中:无限售条
王军华 16523413 1.31% 16523413 1.31%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70237 3.93% 49570237 3.93%
合计持有股份 21170000 1.68% 18570000 1.47%
其中:无限售条
迎水 6 号基金 21170000 1.68% 18570000 1.47%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121100 1.59% 15721100 1.24%
迎水 10 号基 其中:无限售条
20121100 1.59% 15721100 1.24%
金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7384750 8.50% 100384750 7.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814513 4.58% 50814513 4.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70237 3.93% 49570237 3.93%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占公司现有表占公司当时有表决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决权股份总数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68118750 5.81% 68118750 5.6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1、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7 月 3 日-2026年 10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0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迎水 6号基金于 2026年 8月 26日-2026年 8月 28日期间通过竞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0万股,迎水 10号基金于 2026年 8月 31 日-2026 年 9 月 8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40 万股,迎水 6 号基金与迎水 10 号基金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00 万股,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交易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1、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王军华放弃所持 5100万股
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年 1 月 22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2、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并约定若通
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5100万股(王军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王军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3、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在该
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减持后,王军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038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68118750 股,占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1、股东王军华及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2、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迎水 6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减持苏交科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