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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苏交科 --%

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6-03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公司4楼第一会议室。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579737936股,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9909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569028136股,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838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07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30人,代表股份39761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4%。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总裁、财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36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9%;反对16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1%;

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02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5%;反对16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8%;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43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2%;反对151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

弃权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10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29%;反对151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2%;弃权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1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6%;反对179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0%;

弃权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7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23%;反对179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9%;弃权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274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08%;反对16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

弃权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93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16%;反对16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4%;弃权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25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3%;反对163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

弃权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920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14%;反对163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2%;弃权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195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2%;反对701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0%;

弃权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62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29%;反对701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80%;弃权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

7、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5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2%;反对18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

弃权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82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02%;反对18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1%;弃权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9551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0%;反对352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弃权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617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69%;反对352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2%;弃权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9.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李大鹏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李大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9365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19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

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6%;反对19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8%;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何淼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2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1%;反对19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8%;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9%;反对19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0%;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9.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董事潘岭松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潘岭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8790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1%;反对18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13%;反对18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6%;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郑洪伟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3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反对189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5%;反对189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4%;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吴翔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2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9%;反对189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0%;反对189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4%;弃权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9.0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韩巍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2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190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8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9%;反对190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0%;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汉玉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13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反对189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9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5%;反对189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4%;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沙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09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6%;反对19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6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3%;反对19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7%;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09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1%;反对19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776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06%;反对19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7%;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40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157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

弃权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07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00%;反对157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8%;弃权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740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反对163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

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06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61%;反对163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7%;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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