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杨雄,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
席合伙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贵州天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曾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1月15日担任苏交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5次、委托出席1次、因个人原因缺席2次,出席会议时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1次、因个人原因缺席1次。出席会议时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我会同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召开召开会名会议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称次数日期
1.汇报事项1、审查通过了全部汇报
1.1总裁汇报集团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2025事项;
审计2025年
404年1季度生产经营工作情况2、审议通过了全部议委员月
111.2财务负责人汇报2024年财务工作总结及2025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会日
年工作计划事会审议。
1.3审计部总经理汇报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审工作计划
1.4年审会计师汇报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内控报告审计情况
2.审议议案
2.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3《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5《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6《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7《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查通过《2025年第一2025年12025季度内部审计报告》、04.汇报事项:《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月22025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21.审议议案:《年第一季度报告》日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审查事项:《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审查通过《2025年半年2025.审议议案年072.1《2025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月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同262.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日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项报告》
2.3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1.汇报事项年101.1《2025审查通过汇报事项;审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月
242
议通过议案,同意将议.审议议案
日2.12025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等议案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召开提出的重要意见会议会议内容名称次数日期和建议审议议案2024年1、《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审议通过全部议案,
04月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
独立日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审议。
董事2专门
会议2024年审议议案审议通过全部议案,
07月2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
日2、《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历次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有助于我们及时获悉审议事项情况,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都投了赞成票。本人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重点关注了拟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程序合规性等问题,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对于必要性、公允性的解释,对关联交易方资信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关注公司资产减值的相关事项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
事务所沟通时,就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进行履职提示:关注资产减值迹象识别的合理性、关注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和模型的科学性、审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的准确性和减值原因、确保资产减值披露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有关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程序合规性等问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1日,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审议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12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9日,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报价拟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将此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
豁免承诺的情况。
(七)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苏交科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6年1月正式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杨雄)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