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证券简称:飞利信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9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到15:00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5人,代表股份152703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5909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7人,代表股份1679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0人,代表股份6395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0%。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6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4%;反对25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
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95%;反对25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3%;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5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83%;反对2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8%;弃权6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80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74%;反对2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2%;弃权6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5%。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8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26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8%;弃权6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73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3%;反对26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1%;弃权6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5%。
4、《关于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81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42%;反对34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
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6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16%;反对34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3%;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922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0%;反对30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6%;
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7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37%;反对30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2%。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03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74%;反对30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1%;
弃权6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28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34%;反对30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9%;弃权6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8%。
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5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60%;反对3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8%;
弃权4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20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06%;反对3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5%;弃权4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6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4%;反对2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8%;弃权3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91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72%;反对2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8%;弃权3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贾倩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