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证券简称:飞利信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434号】,现将该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合同纠纷判决金额(万元)案件进展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二审维持原判,若届时未收到回款17591.92,公司将申请强制执行
注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
2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6174.20及利息强制执行中
注2)一审判决天云动力支付华星诚仪工北京华星诚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1957.19及利息1957.19
诉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程款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审维持原判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4诉北京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555.56已回款
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陕
5460.12二审判决已出,强制执行中
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
6716.36已调解
水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注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一案一审判决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飞利信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租赁费75919193.74元,二审维持原判,若届时未收到回款,公司将申请强制执行。注2: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一案一审判决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支付北京
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61741952.44元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退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5000000元及利息;北京飞利
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就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嘉会城项目中所承建的
工程在61741952.44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434号
2、民事判决书(2022)苏民终811号
特此公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