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证券简称:朗玛信息公告编号:2025-0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
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8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15064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048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3402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56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1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6人,代表股份16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参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3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2%;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
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3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4%;反对
99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4%;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42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
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39%;反对
9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9%;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42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
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39%;反对
9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9%;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35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弃权
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3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08%;反对
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8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29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52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18%;反对
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7%;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9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8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
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47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17%;反对
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06%;弃权4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8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
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47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17%;反对
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弃权4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