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小舟)
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小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会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未出席出席次数杨小舟3002
2025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严格履行了
相应审议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主持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司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主
持召开1次会议,结合公司当期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经营发展实际,牵头组织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监督公司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与落地执行。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相关事
项发表明确审议意见,经核查,未发现该等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外部审计安排、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等相关事项持续交流。一方面,积极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内部审计重点工作进展,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充分沟通,实时掌握年度报告审计进展、审计重点事项及相关调整情况,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保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6天,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规范运作的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财务规范、内部控制完善等具体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完
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会议材料、财务报告、经营数据等相关资料,主动通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开展调研、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保障,未出现阻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参与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平等获取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审查。经核查,相关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已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程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详细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全部内容,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经核查确认,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及时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核查,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履职过程规范、专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牵头组织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经营业绩,制定了合理的薪酬方案,确保薪酬水平与履职能力、经营业绩相匹配,相关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本人认为,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审议、决策及执行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坚守独立立场,秉持诚实、勤勉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开展现场调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和决策辅助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坚守独立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小舟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