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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3-28 查看全文

利德曼 --%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5]24012630198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401263002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利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利德曼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利德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

1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利德曼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利德曼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利德曼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利德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利德曼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继宏(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晓鑫中国福州市2025年3月27日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37022.6946155.4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3390.613957.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9.16%8.5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3390.61收入;技术服务、经3957.47收入;技术服务、经

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销权及其他收入销权及其他收入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390.613957.47

3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

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3632.0842197.99

法定代表人:尧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旭会计机构负责人:欧阳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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