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
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3622.6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
家。(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
目标及范围、初步业务活动的结论、重要性水平、时间及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关键审计事项、诉讼进度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
(四)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