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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上市公司(含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利德曼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尧子廖子华李相国黄岩谊张志谦安娜杨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丽华丁耀良陈博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交全部

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6月12日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及中介机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无关联关系。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本人作为北京利德曼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本人近亲属、本单位/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单位/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5修订)》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6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及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尧子廖子华李相国黄岩谊张志谦安娜杨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丽华丁耀良陈博

2026年6月12日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

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6、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当时有效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7、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

一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合伙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全体董事签名:

尧子廖子华李相国黄岩谊张志谦安娜杨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丽华丁耀良陈博

2026年6月12日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特出具以下承诺: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要求上

市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

2、本单位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单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6月12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将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尧子廖子华李相国黄岩谊张志谦安娜杨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丽华丁耀良陈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单位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以及本单位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3、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单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利德曼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向利德曼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6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尧子廖子华李相国黄岩谊张志谦安娜杨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丽华丁耀良陈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单位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利德曼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利德曼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股份、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

2、在本单位作为利德曼控股股东期间,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或

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利德曼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单位不以利德曼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利德曼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正式生效,在本单位作为利德曼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因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利德曼及

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则本单位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单位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利德曼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利德曼

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利德曼及其子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利德曼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将促使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利德曼进行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利德曼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3、本单位将促使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利德曼之间的

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利德曼及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单位作为利德曼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因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利德曼的权益受到损失的,则本单位同意向利德曼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单位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持利德曼业务的独立性本单位不会对利德曼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本单位将尽量减少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利德曼的关联交易;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保持利德曼资产的独立性

本单位将不通过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利德曼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持利德曼人员的独立性

本单位保证利德曼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领取报酬。本单位将确保及维持利德曼劳动、人事和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四、保持利德曼财务的独立性

本单位将保证利德曼财务会计核算部门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设置独立的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利德曼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利德曼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利德曼依法独立纳税。利德曼将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单位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利德曼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况。

五、保持利德曼机构的独立性

本单位将确保利德曼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保持独立运作。本单位保证利德曼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德曼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等均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向海南百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迈”)、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海南百迈、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作为利德曼的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单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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