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利德曼: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利德曼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

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行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后,先声祥瑞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完整,

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