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有投资者向荣科科技(300290)提问:董秘你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2年修订)第十条,是针对同业竞争承诺信披的硬性、不可调整的监管红线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承诺,属于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重大风险事项,若整改过程中出现方案调整、实质障碍、新增关联合作,需即时发布临时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请控股股东及时披露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和措施。
7月21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将持续按照承诺函约定推进相关事项,如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解决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