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1—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
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结果表明,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2—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通过调研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立信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3—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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