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保)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国保,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5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容众怀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数字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曾任宁夏羿鑫北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数据中国业务北方大区负责人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应参加董两次未亲席董事出席董事会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
71600否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充分发表了意见与建-2-议;对公司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支持公司深化战略转型,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本人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本人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个工作日,对
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审计规划、聚焦重点工
作、健全风控体系,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流程体系;
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3-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
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
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4-(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王功学先生、刘斌先生、栗志超先生、赵雁女士、周原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薪酬方案制定
-5-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均得到公司认真研究、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积极主动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交流,强化规范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国保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