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证券简称:吴通控股公告编号:2025-05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漕湖街道太东路2596号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4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11139035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8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9988634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0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1252687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孟文翔、窦思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万卫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132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66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84%。
1.02、选举万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0408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731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156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87%。
1.03、选举张建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398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32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04%。
1.04、选举为沈伟新先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363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7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24%。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投票前事先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深交所备案审核,深交所对毕华书、段进军、王青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毕华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122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55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30%。
2.02、选举段进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127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66%,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61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95%。
2.03、选举王青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125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6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59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37%。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6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3%;反对672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9%;弃权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08%;反对672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64%;弃权7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4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3%;反对672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弃权7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7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08%;反对672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52%;弃权7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0%。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6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反对672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9%;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50%;反对672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86%;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56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1%;反对6811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3%;弃权7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9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27%;反对6811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92%;弃权7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1%。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3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9%;反对675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5%;弃权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6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86%;反对675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35%;弃权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9%。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9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6087%;反对668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8%;弃权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3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79%;反对668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43%;弃权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9%。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6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反对672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85%;反对672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52%;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768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9%;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32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832%;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05%;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66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反对672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85%;反对672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52%;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
其中子议案4.01、4.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767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7%;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30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98%;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9%;弃权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孟文翔、窦思雨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