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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92证券简称:吴通控股公告编号:2026-02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漕湖街道太东路2596号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9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14814075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0459518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4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0218887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温烨、孟文翔。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43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反对12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3%;弃权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1506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96%;反对12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897%;弃权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40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2%;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弃权1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3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99%;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01%;弃权1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26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9%;反对14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1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9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29%;反对14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5%;弃权1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21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89%;反对1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20%;弃权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3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19%;反对1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9%;弃权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28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4%;反对13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1%;弃权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1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64%;反对13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6%;弃权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1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11%;反对1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7%;弃权2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61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11%;反对1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7%;弃权2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1%。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040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8%;反对16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弃权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67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99%;反对16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弃权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298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5%;反对1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弃权2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61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4%;反对1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2%;弃权2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933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2%;反对533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4%;弃权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97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06%;反对533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06%;弃权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05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7%;反对15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弃权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69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35%;反对15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2%;弃权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69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9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2%;弃权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32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48%;反对9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6%;弃权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1314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697%;反对1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弃权2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7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97%;反对1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4%;弃权2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温烨、孟文翔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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