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蓝英装备: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93证券简称:蓝英装备公告编号:2025-018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

3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96人(合计代表198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1683199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3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合计代表4个法人股东及自然

1人股东),所持股份167513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960%;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194人,所持股份8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83%。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2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02%;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19%;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0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08%;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19%;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7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20%;反对1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07%;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73%。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0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08%;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19%;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73%。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7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89600股(其中,因未投

3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4%;反对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88%;弃权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97%。

6.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9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65%;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19%;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1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99%;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9%;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1%。

4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6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2%;反对1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99%;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80%;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277500股,中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691300股,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2500股,郭洪生持有公司5810218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73%;反对1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6%;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73%;反对1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6%;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联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277500股,中巨国际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21691300股,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2500股,郭洪生持有公司5810218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28%;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2%;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28%;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2%;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3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06%;反对1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7%;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9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

6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21%;反对1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8%;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277500股,中巨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691300股,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2500股,郭洪生持有公司5810218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91%;反对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41%;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91%;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41%;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67%。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6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反对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7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91%;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6441%;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可馨范琪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