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英装备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攀攀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杰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截至2023年末,公司2022年度向
1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是报送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公司
2025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亏损9500.00万元-15500.00万元,上期亏损为2175.89万元。在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主营核心业务,夯实业务基础,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化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提升运营质量和运
情况营效率,公司的整体业绩依然处于修复过程中,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同比口径下维持了相对稳定态势。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不适用意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3月7日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培训的主要内容
会、监事会和内部控制规范运行进行培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不适用
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不适用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不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不适用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不适用
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3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无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是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决措施
1.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是不适用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不适用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不适用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
是不适用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2025年12月25日,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号)。一创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投行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
整改情况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保荐代表人范
4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1、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2、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保荐机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制定的
整改主要包括:
第一,严格落实内部问责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
第二,对存续的保荐类持续督导项目开展自查,排查公司在持续督导履职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三,完善包括业务和内控流程、执业风险管控
流程和机制在内的公司相关制度、流程及机制。
第四,强化投行从业人员培训,针对项目组、质
控及内核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工作,面向公司全体投行业务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执业技能培训。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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