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续聘中兴华所进行审议,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1月11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
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
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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