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1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
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2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八条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
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部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
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编制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不得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回复内容若涉及相关部门,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若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回复内容特别重要或敏感,可酌情上报董事长审批。
此外,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信息发布与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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