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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博雅

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博雅生物”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事件概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议案》。通过对项目投资重新优化梳理,实施分批建设、分批投入策略,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2025年3月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和2025年9月发布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结合2025年5月发布的《已上市血液制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工艺验证批试生产安排。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拟延后3个月,预计于2026年6月建成,并于2028年6月在生产场地变更获批后正式投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7号)核准,博雅生物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2247662股,发行价格为3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8.6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74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9255998.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1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28783009.95元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人民币金额(元)存储形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81157010131001481374295794.57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151120092910005026424487215.38活期

合计28783009.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建设的“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069217.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8783009.9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累计人民币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净额989255998.62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114894975.13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23701254.01

二、使用配套募集资金1099069217.81

其中:1.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559173.17

2.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87510044.64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00000000.00

三、尚未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余额28783009.95

四、配套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8783009.95

五、差异0.0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总额投入金额资进度定可使用状

2态日期1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2026年6月

98925.6099607.5149906.9250.01%

建设项目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工程建设阶段工期调整安排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正式投产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调整后达到预定原计划预计正式调整后预计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状态日期2可使用状态日期投产时间式投产时间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2026年6月302028年6月30

2026年3月31日2027年7月1日

建设项目日日

(二)工程建设阶段工期调整安排原因经研究,对项目投资进行重新优化梳理,实施分批建设、分批投入策略,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2025年3月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

和2025年9月发布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因以上原因,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延后3个月,预计于2026年6月竣工。

结合2025年5月发布的《已上市血液制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工艺验证批试生产进行重新安排,考虑分步实施技术转移,拟于

2026年7-10月进行试生产、一阶段工艺验证。同时,参考近几年同行业新建工

厂地址变更后的审批周期在2年左右,以及对上市变更管理涉及的注册材料准备、申报、受理、检查、中检院病毒灭活复核验证、发补审评等一系列流程时间进行

细化分析,上市后变更管理周期由原计划的18个月延长至20个月,项目预计于

2028年6月在生产场地变更获批后正式投产。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建设的“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与投产进度,项目预计2026年6月竣工,并于2028年6月在生产场地变更获批后正式投产。

1 注:本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指“项目竣工日期”。该项目竣工后,还需通过 GMP 验收才能正式投产。

2 注:本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指“项目竣工日期”。该项目竣工后,还需通过 GMP 验收才能正式投产。

3(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审慎研究并决定调整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及正式投产时间至2028年6月。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四)保障工期调整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工期调整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工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除实施进度调整导致调整建设外,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与规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后续,公司将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全力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六、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血液制品业务规划,如未能及时推进产能建设,无法及时突破产能瓶颈,将造成血浆库存积压和资金沉淀,限制公司血液制品业务规模提升和经营业绩增长。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血浆综合利用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所提供产品将拥有技术、质量及成本优势,可产生良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4同时,拟建项目将极大的改善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有望增强企业雇主品牌,引进高水平的技术、管理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预期收益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工期调整事项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关于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实施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5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工期调整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工期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黄江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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