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证券简称:博雅生物公告编号:2026-049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的辞任情况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
15日收到独立董事赵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赵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部专门委员会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
2026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李长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李长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长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
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长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生效。在此之前,李长清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李长清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原定任期至2027年03月20日止。在其任职期间,李长清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长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冯四洲先生和林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四洲先生和林昂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次补选完成后,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
为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四洲先生和林昂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增补冯四洲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当选董事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需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前提。增补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为邱凯(主任委员)、林鹏、王毅飞、冯四
洲;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章卫东(主任委员)、冯四洲、王毅飞。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四洲: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获内科学(血液病学)博士学位,曾赴日本东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干细胞移植中心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干细胞移植中心主任医师、临床首席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四洲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昂:男,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正高级)、博士生导师。毕业于瑞典卡罗林斯卡学院(Karolinska Institute),获疫苗免疫学博士学位,后续于该校完成博士后研究,深耕新型疫苗与 mRNA 技术领域多年。曾任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项目总监,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特殊紧缺型)、江苏省双创博士,获批2023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优秀科技进展。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感染医学与疫苗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药科大学无锡研究院泛核酸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马来亚大学(Universiti Malaya)客座教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外聘专家、国家免疫规划技术工作组淋球菌疾病专家组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昂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