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ST三六五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0号中兴研发大楼3号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91人,代表股份
40588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522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6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2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6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22%。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4009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1%;反对4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34%;反对4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3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9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1%;反对4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34%;反对4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3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009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1%;反对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0%;
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34%;反对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30%;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3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2025年度亏损,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上期可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滚存到下个年度一起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4002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3%;反对5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1%;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27%;反对5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994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7%;反对6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20%;反对6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4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拟报工商备案的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011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3%;反对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8%;
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47%;反对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