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一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一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起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教,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科负责人,兼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江苏省现代经营管理研究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授协会理事;本人有多年独立董事经验,先后担任过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和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共召集并参与了3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年报和第一季度报告及内部审计相关事项,并与进行审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年报中计提事项听取了财务部门的专题汇报和会计师的说明并发表意见,督促年审会计师做好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报能顺利报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2024年度高管考核与薪酬情况以及2025考核重点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参与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候选人的推举和审核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顺利推进。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常规和专项内部审计情况等;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并经常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此外,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江苏证监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刘一平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