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公告编号:2026-03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以公
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8、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476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4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4393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368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45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1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0人,代表股份40368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4885%。
5、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540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87%;反对9401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
弃权1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7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96%;反对9401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7%;弃权1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5372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63%;反对964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4%;
弃权13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2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87%;反对964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1%;弃权13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5375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04%;反对974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
弃权12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4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16%;反对974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90%;弃权12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5530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53%;反对855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7%;
弃权9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96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43%;反对855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56%;弃权9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30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97%;反对1172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16%;
弃权14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97%;反对1172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16%;弃权14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6%。
4关联股东李军先生、孙铮先生、刘阳女士、张晓雪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5439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2%;反对895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1%;
弃权14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91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30%;反对895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37%;弃权14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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