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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利亚德 --%

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公告编号:2025-03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以

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2495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84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6511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5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98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5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1人,代表股份35983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68%。

5、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54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51%;反对662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0815%;弃权3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08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7231%;反对6624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695%;弃权3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387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396%;反对6805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11%;弃权3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52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899%;反对680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729%;弃权3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369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367%;反对6821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37%;弃权3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34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400%;反对6821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9167%;弃权3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33%。

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31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285%;反对685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87%;弃权3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84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1019%;反对6851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010%;弃权3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64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822%;反对5633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197%;弃权121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13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143%;反对563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224%;弃权121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214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13%;反对6999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1427%;弃权2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78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8090%;反对6999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100%;弃权2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等并修订<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74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83%;反对18485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81%;弃权2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0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9955%;反对18485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643%;弃权2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76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421%;反对18462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44%;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30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0593%;反对1846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011%;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

5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248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36%;反对19670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116%;弃权3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2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5177%;反对1967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5502%;弃权3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251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86%;反对19656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092%;弃权3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6034%;反对19656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5103%;弃权3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71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42%;反对18458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0137%;弃权3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9248%;反对18458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1889%;弃权3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7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331%;反对18450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23%;弃权3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9071%;反对18450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1656%;弃权3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64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230%;反对1847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63%;弃权3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7349%;反对18474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332%;弃权3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19%。

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67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271%;反对18445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16%;弃权3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38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045%;反对18445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1539%;弃权3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642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220%;反对1857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335%;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0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7191%;反对18579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250%;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0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潘喜填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78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039%;反对627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0248%;弃权4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46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3823%;反对6277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072%;弃权4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16.02、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孙铮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77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021%;反对6278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50%;弃权4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5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3523%;反对6278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03%;弃权4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5650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826%;反对6466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57%;弃权3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15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201%;反对6466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319%;弃权3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80%。

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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