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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98证券简称:三诺生物公告编号:2025-099

债券代码:123090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公

司71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1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3人,代表股份1688835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435084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5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0人,代表股份253750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2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253820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253750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54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5%;反对6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24653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291%;

反对6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944%;弃权

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1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99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16%;反对23038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18%;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8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5%;反对23038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80%;弃权

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1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5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51%;反对22983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4%;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4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83%;

反对22983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521%;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3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6%。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9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87%;反对22994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8%;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3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358%;

反对22994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947%;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6%。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5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48%;反对23032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84%;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3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7%;

反对23032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452%;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5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48%;反对22983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3%;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3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7%;

反对22983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513%;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19%。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48%;反对23033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8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4%;

反对23033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7456%;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81%。

2.07《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56%;反对22982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84%;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5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19%;

反对22982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454%;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27%。

2.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2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9%;反对523021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1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0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37%;

反对2302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99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364%。

2.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05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6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弃权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04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9364%;

反对6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326%;弃权

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431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0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3%;反对6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39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743%;

反对6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885%;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2%。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6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6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33%;反对6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5%;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596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9033%;

反对6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885%;弃权

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4082%。

公司关联股东李少波先生、李心一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李少波先生、李心一女士、车宏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李少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83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781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954%。

5.02选举李心一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10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409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2266%。

5.03选举车宏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97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同意23595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9629%。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陈纪正女士、Jianyou Tan(谭建友)先生、Zhenqi Liu(刘振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6.01选举陈纪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05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903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1750%。

6.02 选举Jianyou Tan(谭建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408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39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223%。

6.03 选举Zhenqi Liu(刘振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6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64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02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8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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