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84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12层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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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84号
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1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
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会的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
苑路265号公司716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主持。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688835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901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3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54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685%;反对6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05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5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1291%;反对6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944%;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65%。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16%;反对2303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为13.6418%;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55%;反对2303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68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65%。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0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51%;反对2298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094%;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83%;反对2298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521%;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96%。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287%;反对2299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158%;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3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358%;反对2299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5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947%;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96%。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0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48%;反对2303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384%;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67%;反对2303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452%;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81%。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0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48%;反对2298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093%;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67%;反对2298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513%;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19%。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0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48%;反对2303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38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64%;反对2303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7456%;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81%。
2.07《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0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56%;反对229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084%;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819%;反对229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454%;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27%。
2.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0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329%;反对2302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631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7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637%;反对2302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699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64%。
2.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0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396%;反对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957%;弃权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0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364%;反对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326%;弃权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1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14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603%;反对6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04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3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0743%;反对6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885%;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7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8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李少波、李心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9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033%;反对6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885%;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9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033%;反对6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885%;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08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李少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8326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5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8181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6954%。
李少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李心一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1045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83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90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2266%。
李心一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03选举车宏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973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94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591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9629%。
车宏菁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陈纪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40501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356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1750%。
陈纪正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 Jianyou Tan(谭建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4087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3943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9223%。
Jianyou Tan(谭建友)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 Zhenqi Liu(刘振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6568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013%。
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642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0201%。
Zhenqi Liu(刘振启)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11(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龙海涛经办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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