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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洪-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洪-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依法合规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治理及专业支持方面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袁洪,男,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获内科学博士学位,中国党员。1983年7月至1992年7月在湖南医科大学附属

第一医院(现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心血管内科工作,1992年8月先后任湖南医

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务部主

任、副院长、医学实验中心主任、临床药理中心主任、临床药理中心教授;2010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973课题首席专家。湖南省高血压研究中心主任、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主任。发表论文420余篇(其中SCI论文146篇),主编、参编著作60余部,主持国家科研项目40余项,获部省级成果17项,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60余项,完成研究生培养110名。现任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科学、药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理学教授,内科主任医师。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股东姓名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会次数会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袁洪85300否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会议资料和其他决策所需信息,在充分了解事项背景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1、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形。本人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1、审议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12/12会第二次会议2、审议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所有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形。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等重要事项进行关注和了解,并结合履职需要进行审阅和沟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审议同意《审计部2024年审计工作及2025年审计计划

2025/02/26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04/083、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会第十二次会议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6、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审议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04/25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摘要的议案》;

2025/08/15会第十四次会议2、审议同意《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10/20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12/121、审议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第十六次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形。会议就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本人在充分了解相关事项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履职职责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5/04/1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议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或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向董事会提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履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联系,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其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检查情况。同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安排、财务报告编制进展及相关工作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完整,审计报告披露及时、准确、公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法定要求。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了解决策背景,结合履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重大决议落实及重要经营事项推进等情况。会上针对每项议案,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给予建议或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现场走访、资料查阅、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效果、重大项目进展及重要事项实施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并结合行业环境变化及市场风险因素,对可能影响公司稳健运营的因素保持关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现场履职时间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任职期间内,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工作配合,保障本人获取履职所需资料并正常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未出现影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以及关注投资者互动渠道等方式,主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就其重点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合规治理等事项督促公司积极回应。在股东会现场,本人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发言和问题,并结合职责范围就相关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交流。在参与相关决策时,本人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予以重点考虑,审慎进行独立判断,努力促进公司治理和经营安排兼顾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依法依规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在会议审议各事项前,均提前获取并仔细研读相关议案资料,就重点问题主动向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核实,在全面了解事项背景、合规要点及潜在影响后,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行业认知,就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关

注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及执行效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事务,并规范落实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本人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情况,防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及公司声誉。

3、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及法律规则的动态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和对照理解,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合规运行框架的把握。围绕独立董事职责定位,本人注重从审慎履职和风险预判角度出发,对涉及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理性分析。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对监管规则、行业政策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持续研读,增强对审议事项合规性、决策程序完整性及潜在风险因素的识别能力,进一步提升独立判断和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析水平,以更加稳健、理性的履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决策机制的规范运行和治理结构的持续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因协同业务发展且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主要为向关联方北京糖护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糖监测系统等产品和提供服务,实际交易金额为1708.54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总交易金额,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实际交易业务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2025年11月28日向控股子公司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900

万元、人民币6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5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6%。

经核查,公司累计向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公司能够对心诺健康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在不影响自身资金状况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整体风险可控。同时心诺健康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了保证担保,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向心诺健康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担保,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总担保额度。经核查确认,2025年度公司为心诺健康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每一笔担保均由被担保对象心诺健康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承诺方在2025年度均严格按时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文件均依照法定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法履行了书面确认义务。报告的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规范,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49.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9.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9.80万元。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上述审计委

员会会议,会前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独立性状况及诚信记录等资料进行了查看与审阅,并结合其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表现进行了综合评估。经核查,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业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履职要求,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并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条件。本次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续聘安排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召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关注和了解,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及选举事项按照法定决策程序推进,提名依据明确、资格审核规范、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成员构成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所需的主要专业领域,有助于保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治理机制的稳定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依法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股东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在充分了解背景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从公司治理规范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及风险防控有效性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努力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和维护股东权益方面的作用。

本人任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回顾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以勤勉、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判断并依法发表意见。期望公司在现有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识别与合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稳健性,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部门与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表示诚挚感谢。

独立董事:袁洪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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