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5元/份。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