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证券简称:富春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公司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208853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行权价格为3.61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
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1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2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7月18日,因此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17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36足可行权条件。()上市后最近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审计,上海骏梦202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年度营业收入25384.13第二个行权期:以上海骏梦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
骏梦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万元,较2023年增长。43.50%,符合考核要求。
4、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
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
绩考核得分(X)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1、由于5名激励对象离部门业绩考核
X 100 100 > X ≥ 60 X < 60职,其获授的尚未行权股得分()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部门层面行权 100% X/100 0% 2、根据员工职级变动情比例
况、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剩余在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的21名激励对象中,7名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KPI完成度激励对象考核完全达标,(S)决定,如下所示: 14 名激励对象考核部分KPI完成度(S) 100% 100% > S ≥ 60% S < 60% 达成,合计可行权数量为个人层面行权 720.8853万份。100% S 0%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2700.00万份调整为2658.40万份。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4因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665.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剩余2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96.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1662.1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996.3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授权日:2024年7月18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20.8853万份。
(四)行权价格:3.61元/份
(五)行权期限: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17日届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激励对象方可开始自主行权,具体行权起始日以办理结果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六)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5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
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7208853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
6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21人,可行权数量720.8853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事项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7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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