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证券简称:富春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号
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方熙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9030008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942776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1447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31329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38791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46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31329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3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5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597%;反对9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5%;弃权89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073%;反对9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653%;弃权89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74%。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5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6%;反对9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5%;弃权8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022%;反对9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653%;弃权8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2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1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2%;反对57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弃权89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955%;反对57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7668%;弃权89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7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0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5%;反对9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1%;弃权88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3%;反对9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91%;弃权88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3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0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2%;反对9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5%;弃权94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13%;反对9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653%;弃权94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35%。
4(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1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9%;反对43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5%;弃权103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26%;反对43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938%;弃权103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3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0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7%;反对9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5%;弃权91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550%;反对9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659%;弃权91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9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0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4%;反对9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061%;弃权88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21%;反对9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3491%;弃权88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88%。
(九)审议通过《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5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5%;反对4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88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06%;反对4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757%;弃权88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3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5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5%;反对4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88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
6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06%;反对43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757%;弃权88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3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5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7%;反对43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4%;弃权8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88%;反对43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886%;弃权8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26%。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7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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