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张梅,作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梅,女,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3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任福建农林大学经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福建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实务导师、福建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
委、福建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江夏学院教授、福州大学经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福建省晋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1/6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所
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一项关联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亲自出席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亲自出席董应参加股东委托出缺席股东会次次未亲自出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数席会议张梅111166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和4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履行主任委员职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开展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阅,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工作,协调沟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姓名
张梅44100%2、本人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对委员会的工作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姓名
2/6张梅44100%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财务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和财务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
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稳定联系,及时获悉决策所需的材料和信息,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30天。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新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3/6票,共审议通过3项议案,分别为《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尤尼泰振青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补选董事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上述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6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知识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监管部门新修订各类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5/6独立董事:张梅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