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11条的规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
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
本次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1、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一致。
2、2023年至2025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就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及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审核同意撤销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即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