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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ST长方 --%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2119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06%。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974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1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814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617%。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6名,代表股份14426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3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85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3%;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

权8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43%;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8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8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7%;反对18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

权18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053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反对18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弃权18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涛祥先生、陈君维先生、谢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973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88%;反对1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8%;弃

权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047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2%;反对1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弃权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6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4%;反对18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3%;弃

权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050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5%;反对18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0%;弃权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69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4%;反对18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2%;弃

权5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83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0%;反对18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4%;弃权5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065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7%;弃

权5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9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0%;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弃权5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4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2%;反对18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3%;弃

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58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18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0946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7%;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

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1%;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93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72%;反对1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3%;弃

权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49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44%;反对1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6%;弃权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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