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ST长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0 00:00 查看全文

ST长方 --%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1291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909%。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64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1227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31%。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3名,代表股份

20603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7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22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7%;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0%;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268224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6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4%;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

2.02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3审议通过修订《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61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1%;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5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3%;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5%;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0%;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5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82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0%;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4%;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6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7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8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9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5%;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9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

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2.10审议通过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675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5%;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2.11审议通过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9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9%;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6%;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5%;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12审议通过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情况:同意26582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0%;反对3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

弃权2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6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4%;反对3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弃权2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219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7%;反对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8%;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0%;反对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补选陈依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依新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955722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陈依新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179776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1%。

陈依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补选陈君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君维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341146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陈君维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81146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72%。陈君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补选谢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谢慧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336680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谢慧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6680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004%。

谢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