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1291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909%。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64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1227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31%。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3名,代表股份
20603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7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22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7%;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0%;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268224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6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4%;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
2.02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3审议通过修订《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61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1%;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5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3%;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5%;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0%;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5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82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0%;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4%;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6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7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8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9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5%;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9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6760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2%;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
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2.10审议通过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675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5%;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
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2.11审议通过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6759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9%;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6%;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5%;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12审议通过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情况:同意26582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0%;反对3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
弃权2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6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4%;反对3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弃权2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219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7%;反对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8%;
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0%;反对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补选陈依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依新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955722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陈依新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179776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1%。
陈依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补选陈君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君维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341146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陈君维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81146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72%。陈君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补选谢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谢慧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336680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谢慧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6680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004%。
谢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