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80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
本的2.47%。
2、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9868769股变更为
809388769股。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480000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47%,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二)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首次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976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
(五)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核年度净利润(A)
对应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利润为正10%8%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规则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值(A)
A<Am X1=0
2024 B≥Bm X =100%以公司 年营业收 2
入为基准,考核年度的 Bn≤B<Bm X2=80%营业收入增长率(B) B<Bn 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取 X1、X2的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根据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公司2025年净利润及营业收入未满足上述考核条件,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0000股,除此之外,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9280000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8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80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8万元加上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本次变动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99920504.82%-20480000195120502.41%
无限售条件股份78987671995.18%078987671997.59%
股份合计829868769100.00%-20480000809388769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长方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