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军,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视界之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汇谷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本人自2023年12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会议名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董事会7700否股东会4400否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积极讨论并表决了相关议案,以严谨的态度依法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战略决策委员会2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1、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各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
作范围、重要程度、风险等因素,就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讨论审议。
2、2025年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有助于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审议了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相关事宜,本人认为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系结合其经营规模实际及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及长远发展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听取公司的情况说明,并就有关事项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投资者普遍关切的问题。
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文件,不断深化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本人2025年度现场履职共计15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访谈公司相关人员,结合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融资、资产处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相关进展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公司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主动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详细阅读公司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全面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完善制度的修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相关资产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真实价值,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补选与聘任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人员具备胜任该职务所需的能力与素质,补选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完毕。
李军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