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及担保情况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了 698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金额为 69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上高高能佳以自有资产为上述授信额
度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公司出租坪山工业园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向中信银行融资签订的所有债权文书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授信期内,因公司存在大量债务逾期且流动资金紧张,中信银行为保障其债
权安全与权益实现要求公司必须追加有效增信措施。经多方沟通洽谈协商,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车仆”)同意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江西车仆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贷款进展情况
1、由于公司近期多笔债务逾期,该笔贷款未能获得中信银行续贷或展期,近日,
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通知要求公司及时还款,因公司账户资金显著不足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中信银行要求相关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偿付本息并已从江西车仆账户完成全部本息金额的直接划扣。江西车仆现已足额履行保证责任,中信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 64032604.17元全部偿付到位。
2、江西车仆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保证责任后,公司对其负有相应款项的偿还义务。经与江西车仆协商确定,公司对江西车仆偿付的全额款项偿还期限为自其向中信银行支付公司贷款本息之日起一年内,年利率为 5.25%。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方江西车仆已履行保证责任,公司对中信银行不再
负有债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江西车仆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64032604.17元。江西车仆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公司追偿,并依法享有债权人中信银行对公司债务的全部权利,包括公司抵押至中信银行自有资产的抵押权等全部法定权利。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其他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