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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对长方集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ST长方 --%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审字[2026]第0079号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审字[2026]第0079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7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008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我们认为,长方集团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仅供长方集团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1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方集团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2附件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具体扣除上年度具体扣除项目(万元)情况(万元)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396622064.74505136873.06

主要为租赁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水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1440944.35水电费收入及其他23208782.12电费收入及其他材材料收入料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5.41%4.5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租赁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水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21440944.35水电费收入及其他23208782.12电费收入及其他材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材料收入料收入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1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21440944.3523208782.1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主要为贴片式 主要为贴片式 LED、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75181120.39 LED、移动照明应 481928090.94 移动照明应用产品用产品收入收入

2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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