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时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要对8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9868769股减少为8093887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6年05月14日起45天内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
富康工业区 B5栋
3、联系人:吴涛祥
4、电话:0755-82828966
5、邮箱:ir@cfled.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