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6269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108%。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8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9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5870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427%。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1名,代表股份
24540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30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6%;反对131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弃
权6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131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6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22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4%;反对13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
权7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35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0%;反对13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7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30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1%;反对136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弃
权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反对136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弃权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44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7%;反对22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弃
权6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57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5%;反对22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1%;弃权6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60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3%;反对204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弃
权6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73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6%;反对204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弃权6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涛祥先生、江玮先生、刘志刚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表决情况:同意29815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48%;反对765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1%;弃
权19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78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06%;反对765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9%;弃权19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余小灵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3094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1256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1%;反对274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8%;弃
权6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00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3%;反对274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4%;弃权6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86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8%;反对179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
权6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99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0%;反对179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6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06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4%;反对153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8%;弃
权6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20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5%;反对153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0%;弃权6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150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2%;反对142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1%;弃
权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28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7%;反对142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8%;弃权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30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8%;反对13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
权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1%;反对13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30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5%;反对132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弃
权6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7%;反对132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0%;弃权6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