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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购买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四)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总经理下设的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

1第六条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总经

理决定;境内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或境外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由总经理审批;境内超过人民

币1亿元或境外超过1000万美元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须经总经

理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日常生产经

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拟定或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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