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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02股票简称:同有科技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14377913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99983.5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面向 AI全场景的企业级存储系统和 SSD

147281.1245904.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企业级存储系统和 SSD智能制造项目 27396.72 19790.70

3营销体验中心项目4788.804788.80

4补充流动资金29500.0029500.00

合计108966.6499983.50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全栈布局夯实存储核心优势,把握行业机遇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公司长期深耕自主可控企业级存储系统研发,通过持续技术投入推动产品高端化升级,相关产品已应用于国内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核心技术能力得到市场验证,可适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下的高端存储需求。在存储系统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公司前瞻布局企业级 SSD 及主控芯片核心产业链,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目前,公司参股企业忆恒创源的企业级 SSD 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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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石科技的自主可控企业级存储主控芯片已顺利推进量产筹备工作,上游核心硬件的自主化能力持续提升。依托多年积累的企业级存储系统整合经验,叠加从主控芯片到企业级 SSD的产业链布局优势,公司能够满足适配 AI训练、推理等核心场景的存储产品开发需求,参与算力节点本地高性能 SSD 部署、高速存储池搭建等业务。当前存储行业处于结构性发展阶段,公司已在技术、产品、产业链方面完成相应布局,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为本次发行扩大产业优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奠定了坚实基础。

2、政策与 AI双轮驱动,国产企业级存储开启高景气周期

“十五五规划”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将存力产业链自主可控纳入国家数字安全顶层战略,企业级存储国产化迎来发展关键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发改数据〔2024〕1853号),明确搭建自主可控数据存储底座,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通信〔2023〕180号),要求全力推动各类数据中心存储设备国产化升级。根据 IDC2025年市场监测数据,华为、浪潮信息、同有科技等国产厂商国内企业级存储份额合计已超80%。国产PCIe 4.0/5.0企业级 SSD持续迭代,本土厂商产品竞争力逐步提升,已进入高端应用场景。

与此同时,AI 产业发展催生海量存储需求,IDC 数据显示,全球数据量年复合增速达 24%-26%,2028年将迈入 ZB级时代。AI大模型规模化落地,让存储升级为算力释放的核心基础设施。随着全球 AI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持续带动存储设备采购需求扩容,Gartner 2026年最新预测显示,本年度全球 AI基础设施相关支出同比增速仍将维持 40%以上高位。

展望未来,AI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释放增量需求,政企、金融、特殊行业等关键领域信创替代逐步加深,叠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合规要求,自主可控存储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国产企业级存储行业具备长期成长空间。

3、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存储架构升级,行业呈现结构性增长态势

2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政企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大模型训练与推理等领域

加速落地,全社会数据处理需求持续增长,对算力、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的性能要求不断提高。传统存储架构在带宽吞吐、并发调度、访问时延等维度,已难以充分匹配大模型训练的海量数据吞吐需求,以及推理场景下 KV Cache缓存的高频访问需求,存算协同水平已成为影响 AI系统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

全球头部 AI算力厂商持续优化 AI集群架构设计,将高速存储纳入集群整体规划,通过高性能闪存承接 GPU显存溢出的存储需求,自上而下推动存储产业链的技术迭代与架构升级。在此背景下,半导体存储行业的需求结构持续优化,增长驱动因素从传统消费电子主导向 AI场景下的企业级存储需求延伸,行业增长的结构性特征逐步凸显,发展韧性持续增强。

受 AI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企业级存储市场需求稳步增长,产业链各环节均迎来相应发展机遇。其中,高带宽内存、大容量 NAND闪存及高性能企业级 SSD凭借高吞吐、低时延、大容量的特性,在 AI数据中心的应用占比持续提升,推动企业级存储系统向分布式、智能化、高可扩展方向升级。

4、企业级 SSD与高端存储系统协同突破,存储国产化生态日趋成熟

在国家数据安全战略的推动下,存储行业国产化替代进程稳步加快,高性能企业级 SSD 与自主可控高端存储系统,是国产存储产业实现高端化突破的核心领域。

国产 DRAM、3D NAND已实现规模化量产与持续迭代,国产存储主控芯片研发取得积极进展,为高性能企业级 SSD 的国产化发展奠定了硬件基础,国产企业级 SSD 在运行稳定性、读写性能、使用寿命等关键指标上逐步对标海外主流产品,已批量应用于 AI算力集群、重点政企数据中心等场景。依托成熟的国产企业级 SSD,本土企业同步打造自主可控高端企业级存储系统,可满足海量数据存储、大模型高速缓存、算力中心配套部署等多元需求,并与国产服务器、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完成全栈兼容适配,能够为党政、金融、特殊行业等领域提供一体化存储解决方案。

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目前,企业级 SSD 与高端存储系统已形成双向赋能的发展态势:存储系统的规模化部署带动国产 SSD市场需求释放,SSD产品的性能迭代又持续提升存储系统的整体竞争力,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有助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承接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存储市场增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突破存储关键技术,巩固企业级存储市场地位

当前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AI 大模型训练、推理对存储系统的性能、架构与可靠性提出跨越式要求,高端存储已成为算力产业发展的核心底座。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聚焦 AI全场景存储技术集中攻关,深化技术壁垒,持续完善覆盖 AI训练、推理的自主可控存储产品体系。通过研发能力的系统性升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 AI全场景存储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巩固并提升行业市场地位。

2、扩大产能规模,提升营销能力,紧抓市场扩容与国产替代机遇

受益于智算集群建设加速推进,以及党政、金融、特种行业等关键领域自主可控政策持续落地,国内企业级存储市场处于需求扩容与国产替代双重驱动的高速增长阶段,下游市场对厂商的规模化交付能力、场景化方案能力与本地化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升级智能制造生产体系,提升核心产品的规模化自主生产能力,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与交付效率,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充分匹配下游市场快速释放的订单需求;同时完善线下营销服务体系,打造融合品牌传播、产品推介、行业交流、商务洽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线下平台,深化重点行业市场渗透与客户合作,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覆盖力。通过产能与营销能力的协同升级,公司将紧抓行业增长与国产替代机遇,持续扩大市场份额与经营规模。

3、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当前公司正处于技术升级、产能扩张与市场拓展的关键发展阶段,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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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供应链备货、市场开拓等环节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财务稳健性,为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选择的品种

本次拟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作为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大,且研发活动需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布局,对长期性资金的需求较大。存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仅依靠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以及经营发展,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公司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在规模及成本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财务风险增加,利息费用提高。与之相比,股权融资更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实现良性循环。

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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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性,能够精准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节奏,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支持,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股权融资作为长期资金支持,能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适合公司执行长期发展战略。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项目效益将逐渐释放,公司盈利水平将实现稳定增长,从而能够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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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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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

全部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股),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

相关条件,并将报送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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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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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公司和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4)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

(5)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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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不会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7、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表决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将对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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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1、测算的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83.5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不考虑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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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以公

司发行前总股本479263798股为基础,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143779139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5.50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3.17万元,2026年1-3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8.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98.41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四种情形计算:(1)

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扩大10%和亏损减少10%三种情形;(2)

在2026年1-3月的基础上,将2026年1-3月业绩数据年化测算,202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72.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93.63万元。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定测算年度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因素。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

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6年度/2026年12月

2025年度/2025年12

项目31日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47926.3847926.386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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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2026年12月

2025年度/2025年12

项目31日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255.50-5255.50-5255.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23.17-5423.17-5423.17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11-0.11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11-0.11-0.1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6%-5.32%-4.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2%-5.49%-5.07%益率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扩大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255.50-5781.05-578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23.17-5965.49-5965.49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2-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2-0.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12-0.12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11-0.12-0.1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6%-5.87%-5.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2%-6.06%-5.59%益率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均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255.50-4729.95-472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23.17-4880.85-4880.85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0-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0-0.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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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2026年12月

2025年度/2025年12

项目31日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11-0.10-0.1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6%-4.78%-4.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2%-4.93%-4.55%益率

假设情形四: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按照2026年一季度相应数据年化测算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255.5034872.333487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23.1734793.6334793.63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73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730.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730.71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110.730.7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6%29.35%27.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2%29.29%27.37%益率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15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强化运营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地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16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7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2、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泽湘、佟易虹、杨永松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2)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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