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68 号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目录页次
一、鉴证报告1-3
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1-6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68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鉴证报告第1页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2页(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之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17日鉴证报告第3页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本公司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号),公司获准发行7046881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46881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10201769.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验字(2020)0015号)。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7852809.81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387823.6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2682856.18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66800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9726709.4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97000000.00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2196780.19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2196780.19
专项报告第1页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5月8日,本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3年6月2日,公司、惠州聚飞和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公司和芜湖聚飞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惠州聚飞作为同一方,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
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
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惠州聚飞、芜湖聚飞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公司及惠州聚飞或芜湖聚飞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
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专项报告第2页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惠州聚飞或芜湖聚飞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芜湖聚飞、惠州聚飞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存款
开户机构银行帐号/资金账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方式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2009463372000185106695730.7912490.33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5000103461196157790600.0032572175.64活期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676062888230000000.00152551.72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8110301011900526692200000000.0028400190.51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58718601300571000553.92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
75627712109014319.35活期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6438181070144198.08活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82807197300.59活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900315910.05活期
合计694486330.7962196780.1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专项报告第3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聚飞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专项报告第4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关联关系金额(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号
1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大额存单无45000000.002025-02-08可随时赎回
合计45000000.00
专项报告第5页(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专项报告第6页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694486330.79本年度投入募199726709.43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73401654.08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项目达到截至期末投资是否达项目可行性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1)(2)进度(%)到预计是否发生重目(含部资总额额金额投入金额效益(3)用状态日=(2)/(1)效益大变化分变更)期承诺投资项目
1、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 否 546897500.00 536695730.79 142412847.46 530520458.86 98.85 2026 年 430 217113412.83 是 否月 日
2 2026 年 10、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157790600.00 157790600.00 57313861.97 142881195.22 90.5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3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04688100.00694486330.79199726709.43673401654.0896.96超募资金投向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无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无超募资金投向小计无合计无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1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
“惠州 LED产品扩产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芜湖聚飞光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部分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6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及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71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按承诺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无情况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