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99号聚飞光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1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1人,代表股份277708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05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6人,代表股份120651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5人,代表股份1716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3人,代表股份16998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9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8%;反对40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1665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43%;反对40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8%;弃权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5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4%;反对40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9%;反对40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8%;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3%;反对52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99%;反对52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509%;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91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7%;反对46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44%;反对46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4%;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3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反对43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19%;反对43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9%。
4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2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反对43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88%;反对43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47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32%;反对47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0%;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67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3%;反对61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弃权22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38%;反对61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00%;弃权22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5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62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22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21%;反对62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87%;弃权22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6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8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6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15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1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15%;反对46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3%;弃权15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9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51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52%;反对51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52%;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公司<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3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4%;反对52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22%;反对52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9%;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6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6%;反对424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4%;弃权1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42%;反对424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29%;弃权1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8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0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89%;反对413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5%;弃权16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45%;反对413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8%;弃权16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1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5%;反对413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6%;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40%;反对413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20%;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窦金平先生、史利琼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9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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