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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99号聚飞光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1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274243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8391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股份15851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5人,代表股份1633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4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2人,代表股份15851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2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9%;

反对142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弃权

4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44%;反对142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6%;弃权4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0%。

2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25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2%;

反对14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8%;弃权

5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70%;反对14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93%;弃权5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19%;反对151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9%;弃权5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19%;反对151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9%;弃权5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3%。

关联股东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于芳女士、吕加奎先生回避表决。

3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01审议《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4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1%;

反对259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3%;弃权

5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586%;反对259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19%;弃权5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02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586%;反对259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19%;弃权5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76%;反对234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02%;弃权5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2%。

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03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4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6%;

反对233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弃权

56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96%;反对233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64%;弃权56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4%;

反对236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弃权

54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586%;反对236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28%;弃权54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

5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2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4%;

反对240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弃权

52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82%;反对240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6%;弃权52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3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0%;

反对259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2%;弃权

5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431%;反对259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07%;弃权5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5.04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8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2%;

反对233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1%;弃权

52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11%;反对233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28%;弃权52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5审议《信息披露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2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9%;

反对232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5%;弃权

49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555%;反对232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34%;弃权49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6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7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

反对23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弃权

50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268%;反对23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11%;弃权50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7审议《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2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5%;

反对231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6%;弃权

5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04%;反对231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50%;弃权5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8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8同意27145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3%;

反对23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弃权

44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88%;反对23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91%;弃权44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9审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6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5%;

反对237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9%;弃权

50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619%;反对237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56%;弃权50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10审议《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4%;

反对234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1%;弃权

958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747%;反对234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07%;弃权58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11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2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1%;

反对26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3%;弃权

45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772%;反对26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15%;弃权45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窦金平先生、史利琼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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